我是国家公务员因公事出车祸,交通部门认定我负全部责任,我把到挤南指定的医院伤残鉴定的材料由县民政部门上报省民政厅,结果省民政厅以‘我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不给办理,我是办公事出的车祸,怎能预料到要出事呢,现已鉴定为七级伤残,今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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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建议你委托律师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你要有办公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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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完全构成轻伤,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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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应属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你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受伤,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况,所以应认定为工伤,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详细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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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工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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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