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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2月24日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在定责任前一天(1月26日)说我父亲是酒后骑摩托车占道撞了公安的运钞车,负主要责任。对方愿意协调,愿意付主要责任,但是我方需写一个承诺书,承诺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赔多少是多少,不得向对方公司索赔。由于没有把握在一天之内找到证据翻案,由我和运钞车公司某负责人(非司机本人)签字达成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我父亲是酒后驾车,但是他本人说当时并没有占道,且口供上也是说的在右车道行驶,一名目击者也能证明,另外有许多旁观者都看到我爸摩托车在地上的划痕起始点在右车道,但是都没有照片。交警大队的照片我方谁也没有看到,而且我方的目击证人及另一人在交警到达时与交警有交涉,但交警并没有录他们的口供。 这个情况下,我能否再进行起诉重新认定?是否有律师有把握能够起诉成功?据目击者看到运钞车的后轮及车身偏后有划痕,我父亲的摩托车挂档断,左侧脚踏向后弯,右侧保险杠向后弯,其他地方尚好,也无明显划痕。(另外补充一点:运钞车——金盾公司的老总是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前任大队长。)

交通事故
2010-01-28 23: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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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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