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8年10月22日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对方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我右脚严重骨折,到目前已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责任当事人已联系不上,法院起诉都没什么用,我再怎么维权呢,像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途径可认定为工伤?(当时我电动车未上牌,对方上牌也是超标电动车)

交通事故
2010-01-28 22:4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