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1991年辞职离开单位后,就一直没有再工作,所以也就没回单位转走我的人事档案,当时也不了解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而且一直以来原单位既没有把我的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档案托管中心,也没让我交档案管理费。(近几年和去年我曾数次回单位开补办社会养老保险续工龄的相关证明时,单位也没向我提出要我把档案转走或交档案管理费。)直至2009年1月8日,单位电话通知我,要我自己把档案转走,并要补交4、5千元的档案管理费(从1991年辞职后到现在共18年,按每年300元来算)。在此,请问律师,这样收费是否合法?

其它综合
2009-01-11 22:0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