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91村里组织做绝育手术,手术后疼痛难忍,汤水不进,后去人民医院检查,发现是由于做绝育手术造成的体内大量淤血,造成多处肿块。后向村领导协商,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05年我上访计生委,他们以我这事时间已经过了很长为由不予解决。我想问一下专家,如果我现在打官司,会不会由于我这事情这么长时间了法院不受理?还请专家给我些有关方面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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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两年内提起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行政案件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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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期间你一直不间断的上访,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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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时效通常是两年,但人身损害法律规定时效是一年,这件事要看你是否在一年时效内主张过权利,法律规定时效问题是从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时效从新计算,也就是你可以多次主张权利,多次让时效中断,但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会受理,但在开庭审理时你提供不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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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