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2年买下的二手房至今未过户,始初是由于本人经济能力有限再没有资金去做过户的手续费用,但在2006年时本人要求以前的房主一起去把过户手续补办了,又由于以前的房主无法联系上以至再一次的耽搁至今。今天以前的房主找上门,说是影响了他买二房和三房。(他找来时没有电话通知本人,且来去匆匆)本人现在想要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的话是否还能正常办理,如果是由于本人的原因而导致原房主在买二房和三房时产生的税费增加的话,请问原房主的税费是由本人承担吗?原房主现在想回收本人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因为他觉得当初卖亏了,但本人现在苦恼也没什么证据(因没过户电脑档案里还是她的户名)除了手头有房产证。请问原房主回收当初卖给本人的房子在法律上能通的过吗?(如是原房主现在能和本人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本人是肯定去补办的) 烦请律师解答为谢

民事相关
2010-01-28 20:57: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