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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我父母将他们的平房以赠与合同形式给了我,并当即公正过户,现在平房要平改,父亲想把房子要回去,给其他的子女一起分配(我还有三个妹妹),并且想要回平房评估的两万元补偿款和政府给的两年租金4万元,我们不同意,现在父亲又要求要回补偿款和一半租金共计4万元,然后去敬老院生活,请问如果我们让他去了,属于不赡养老人吗?这样的话是不是父亲可以以不赡养为由将所赠房产要回呢?(我们并不想让他去敬老院,也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

合同纠纷
2010-01-29 2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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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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