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人(孙某),起租日期是2009年12月1日,出租人(赵某)是产权人的妻子(产权人已于2008年12月去世),租金已于2009年11月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了.在2010年1月份,赵某已将房屋抵卖给我们的新房主(王某),2010年2月份过户完毕.这时我们才知道王某与赵某已经在2009年打了一年的经济纠纷的官司.王某说从2001年开始赵某家就欠王某家的钱,2008年5月份,王某和赵某的爱人将此房屋出租给别人(A),王某说:"2008年5月,赵某的爱人答应将房屋抵给王某,所以2008年5月签了一个五年的出租合同,租金也是王某收的.但在09年赵某和A把房子又一起出兑出去了(几个月),隔了几个月我们在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租了这个房子"现在王某产权证拿到手了,就开始管我们要租金,非得让我们管赵某要租金,然后再由我们交给王某.如果租金王某收不到,他就要将房子收回.我想问的是:1.在2008年王某他们签的合同还有效么;2.租金应该由谁来要;3.如果王某和赵某没有协商好租金的事,我们能否继续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