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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2007年我和老公的姐姐一起買了一棟城中村的兩層房子,我出了4/5的房款,買房時我們有請賣方和居委會的人一起寫了契約証明我和姐姐一人一半房產(姐姐二樓我一樓).因我們都在外面打工,公婆和我的孩子住老房子.現在房子是姐姐一家住.但是姐姐在我和老公不知情的情況下辦了房產証(姐姐一個人的名字)我想問這契約還有用嗎?

其它综合
2010-01-28 13:49: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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