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有一位同事介绍了一个办信用卡的人到我公司,当时大家对信用卡没什么概念,就都办了,填资料的时候都是随便填的,我有一个同事,他在填联系人的时候填的是我,我填的是他,结果从07年到现在,透支了1万多吧,我听银行说,半年没还了,银行还联系不到他,他07年离职,我08年上半年离职,都近2、3年没联系了,现在银行,律师事务所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忙联系,我也联系不上,律师事务所告诉我已经立案,我想请问,这个问题,我会不会有连带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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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具体需要看当时对方把你填成联系人属于什么性质。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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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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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是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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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承担一定连带责任的,你赔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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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一般联系人,不承担责任。如需要可电话咨询,北京律师王同林1381052459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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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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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一般联系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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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