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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证抵押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到2009年2月到期。2008年3月,是原告先借1万元给我岳父还清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才把房产证骗办出来的,从而主动将我的房产证作抵押放款给我岳父的。但都是在我毫不知情下发生的。他们的借条上写了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是0.2%,借款当时就收取了1万元利息,且当时这10万元不是原告自己的,而是原告的舅子的。 请问:1、我是否可起诉他们合伙诈骗?并要求赔偿?2、请问这是否属于高利贷?

债权债务
2010-01-28 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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