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驻江苏办事处的负责人,2008年11月有一个团,以商会的名义组团,该团团长(商会会长)以赴澳商务咨询为由,通过我公司申请到了459反签证。该团一行15人赴澳后,除了团长在计划的时间内回国,其他14人滞留在了澳。在得知该14人滞留到了澳之后,我公司第一时间向澳大利亚移民局汇报了此事,并向该14人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报案。后经查实,该团团长非法收取了14人的金钱,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计谋的滞留澳事件。目前该团团长已被刑拘,14人中的有一人已在签证有效期内回国。据他说,该团长非法收取了他们每人14万元。现在我想咨询的是,该15人是以商会成员的名义出国的(事实上真正的商会成员只有7人)我办同意了,但同时在申请签证时也向移民局出示了该15人的真实身份,只不过是以商会名义组团的,不是商务成员的,临时加入了商会,变成了商会成员。在核实每人真实身份时,我办都是委托该商会会长为公司代理,每人支付他2000元代理费进行审核的,公司这次所有的收入和我们支付的代理费都有证据,已提供给公安机关,但我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入。

刑事案件
2009-01-11 1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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