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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学任教时间已经两年半,当初签的合同是5年。现在是合同期内,我是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我找了新工作,并且新单位聘用我,要求我2月23日带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报道。我于是在今天递交辞职申请,但是现所在单位拒绝收我的辞职信。理由是旧单位1月18日新出台了一个新的人事规定说辞职要教学学年末前两个月(也就是2010年5月份左右)交才受理辞职,其他时间都不受理等一系列规定(规定只是发布,并没有我们签字)。我该如何做呢?报道时候没有离职证明,新单位也著名不与接收。我该怎么做呢??请求您的帮助!!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9-05-27 03:10: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让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有的公司不需要)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被丢,但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有关部分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3、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