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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是哈尔滨中北春城一业主,半年前物业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在我家进户门上方安装了一个水管,鉴于塑料水管就安装在我家门上,存在漏水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进户美观,严重影响我的心情,我与小区物业多次交涉要求其拆除水管,恢复我家进户门上方原样,半年多过去了没有得到解决。 现到交物业费的时间了,经与物业再次沟通,物业经理仍非常强硬说不能拆除,理由是我家进户门上面属于公共部分,物业可以随意安装设备不需和业主商量,且没有影响业主进出家门。我想,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在我家门上10厘米的地方安装水管,是否应该先征求一下业主意见,业主就真的一点发言权都没有,那我们还拥有什么权利,试想谁会愿意住在一个进户门上方有水管的家里。 更严重的是:我给出意见,若物业不恢复我家门上方原样,我就拒交2010年度物业费,直至问题解决,物业公司经理给出的答复是不交物业费就不让我进家门,不给提供进门卡授权(因为我家小区门和单元进户门是需要刷卡进入的,卡每年都要到物业进行授权才能好使,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授权,也就无法进出家门)。我的卡1月31日到期,到期后我就无法回家,请律师帮助,我该怎么办,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1-28 09:37: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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