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于1986年与兴山县岩岭口村村委会签订了50亩荒山种植柑橘林合同,承包期限是15年,97年父亲病逝,由我经营,合同到期后我以继承人优先权又续签到2010年,期间2004年村建牲猪养殖小区需占地,经协商后承包期变更为2030年。 2009年9月我承包地被国家临时占用,国家按标准给于了征用土地补偿款,生产安置款和附着物补偿,但村里只给了我附着物补偿,不知是否合理?

婚姻家庭
2010-01-27 20:51: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