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川人,现在有一个女儿,两岁多。是在娘家生的。
我3个月前过广东来的, 人虽然暂时住在“他”的家里。我对他可以说是,已经彻底失望了。。。。。
①他没有一份正当的工作,长相也一般,脾气也不好,离娘家也十万八千里,家里一开始就不乐意。
②在我回家生孩子的时候,他个另外一个女的有了关系,而现在已经有一个刚满月的孩子了。这也是我来广东不久后,在他的朋友的口中了解到的。他瞒了我两年。。。
③我对他已经没有了感情,有的只是曾经的回忆和一个两岁多的孩子。而这些在他看来却是那么的不值钱。他曾经背着我的面说,这个女儿就当是嫖妓嫖到的。。。
④我对他已经失望,没有了感情,他把我伤透了。。
可能最大的错误,就是在没有取得结婚证的情况下,和他生下了我的孩子。我想就这样和他散了。。
但是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能够“他”赔偿或者补偿精神损失和赡养费么 ?我的父母是已经老迈的农村人,我不想再去拖累他们。。
我就是想要一笔钱,能让我和我的孩子轻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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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你不是他的父母,他对你没有赡养义务,得不到赡养费
如果孩子归你抚养,可以得到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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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