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凌晨零点见红,当天中午12:30查开1指,13:30让家属找大夫要求剖腹产,医生说我够自己生的条件,让回去等着,下午三点到产房检查开二指,留下观察,突然胎心下降到60(正常为120-160之间),大夫说引产或是剖腹,最终选择剖腹,17:40孩子剖出后不哭,吸入羊水窒息,马上转院,当天早上B超结果提示羊水浑浊,下午家属要求剖腹,医生依然说自己有生的条件。现在孩子已在儿童医院28天,请问这算是医生原因吗?可以算是医疗事故吗?敬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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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委托律师封存病历,然后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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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朝阳律师,做过多起医疗事故案件,包括北京几家三甲医院。是否是医疗事故,在保存病历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得出结果。如果是医疗事故案件,医院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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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第一产程医院是否按常规监护和处理,还要考虑胎重、胎方位等许多因素,建议您持病因就近请医疗律师或医生朋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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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现在无法直接得出是否是医疗事故的结论,建议及早委托律师封存病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早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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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第一家医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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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封存病历,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以最后鉴定结果为准,行使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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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