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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宜昌市夷陵区,我和老公带着小孩在武汉做事,08年家里做房子,我们把钱寄回去老人在家做,当时我们房子的铝合金门窗、楼梯栏杆、防盗网都是由当地一熟人介绍的一个商家做的,当时谈的楼梯栏杆价格是90元一米,而且当时是付了2000元的押金,后来对方说资金周转不好,我爸又付3000元,并说好余下的钱等工程完了一起结算,但最后对方给安装的大门有问题,商家承诺说给我们换,这一拖就是一年,门一直没换,帐也没结,昨天,商家来把门换了,而且门做的尺寸和以前的也不一样,比以前的大,安装时把我以前做好的墙也给挖了一些,算帐时,以前谈好的楼梯栏杆价格由原来的90元每米涨到了100元每米,而且安装门时把墙搞坏了的他也不管,还说如果我们不付钱,他就把家里他们安装的东西全拆走,遇到这种问题,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注明一点,所有这些都是没有签订协议的。

债权债务
2010-01-27 17:39: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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