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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有个女人的亲属抢劫杀人被抓,她请我找司法系统的人帮忙为其亲属减轻刑罚,给了我两万元,我去活动但不成功,随后竟然被这个女人告我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法院判我十年,只是附带民事诉讼驳回。我为此受了十年牢狱之灾!但她居然还不依不饶,先是在原判法院多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我赔钱,原判法院都不受理,然后在她居住地的法院另起民事诉讼起诉我,那家法院就判我要赔偿十多万。我牢都坐了,现在又没有工作,哪有钱给她!但我不明白的是: 1、原判法院已经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并且不受理她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是否刑事诈骗案审结后被害人就不能再因此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人索赔呢?司法上有没有这种先例呢? 2、我觉得是这个女人先有行贿的动机与行为,我只是起到联系的作用,故此案中她损失的钱是属于赃款,她是没有理由向我索赔的。是这样吗? 我和我的家人都被这个女人搞得家无宁日,我又没有多少知识,这篇提问还是朋友帮我打的。我急切希望各位律师及懂法律的人士给我解答。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0-01-27 17:16: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