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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A与包工头B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包工头B请工人C来施工(业主并没有只工人C有直接联系),在施工过程中,C从梯子上滚下,受了重伤(昏迷),在C受伤后,业主A立马通过工头B拿出了2万元给C治疗,并且在工程未完工时,将全部工程款付给了B,作为C的医疗费。但是现在C将业主A和工头B都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好几十万。(现经法院调查,工头C在与业主A签合同是所用的公章系伪造的,但业主并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下, 第一:业主A现在应该做些什么? 第二:业主是否需要对工人C受伤负责?如需负责的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工人C要求赔偿的好几十万,如果业主A需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第四:法院会不会要求业主承担全部好几十万的赔偿? 补充二点:1、发生这个事情后,业主A已经到派出所报过案,有派出所对此事的记录。 2、工头B现在的态度是耍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个又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1-27 16:2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