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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7月左右按揭购买的了一套期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是10年7月底,但售楼部要求我09年12月就办了贷款,贷款10年1月就下来了,通知我二月份就开始还,,现在问题是:1、在房子没有交工时,她们应不应该要求我们提前办贷款?2、我们提前办了贷款,贷款下来了该不该提前还? 3、如果交房时,房子实测面积小于了合同面积,那么多出来的面积我们已经提前按合的面积还了贷款的利息,这样我就白白的多还了不必要承担部分的利息,该怎么办? 合同上没有定这条,该怎么办?谢谢您,,麻烦您给予我解决的办法!我们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刑事案件
2010-01-28 0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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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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