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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与十几个农民工于09年11月-12月在松北区建筑工地打工,但建筑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都为临时用工,未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工头有承包合同),09年12月曾找到建筑公司讨薪但是找不到老板,2010年1月26日,我哥哥与其他农民工找到松北区劳动局,现已找到该建筑公司老板,但老板称已经将钱款支付给小包工头,但现小包工头已找不到人,卷款逃走,劳动局称不管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的话,程序应该是什么,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1-27 22:07: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哥哥及十几个农民工已与建筑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他们可以向建筑公司主张发放工资。
    退一步讲,即使他们与建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是非法用工,您哥哥与十几个农民工依然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您现在一方面要注意收集证据,为劳动争议仲裁做准备;另一方面,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如劳动监察机关不予理睬,可向上一级劳动监察机关反映。
  • 您可以向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本律师可以为你们办理追讨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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