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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下午2时-3时间,我家被一个认识的老乡故意在我不在家时破门而入,将家中电脑拿走,衣服剪破!电脑价值3千4百多元,衣服未计! 她的原因是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现已谈了三年多的男朋友处过半年男女朋友,说我男朋友曾拿她一万块钱(无欠条),分开后我男朋友怕她自杀想不开就时不时发短信联系她,以至于让她情绪稳定,因为她离过婚 !当她在跟我男朋友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打电话给我同事了解我男朋友和我在一起时,她来到我家,我们带她去吃饭,晚上给她租房子住,当天中午还在我家吃饭,吃完我男朋友有事要出去,要送她,让她回家说以后不要再来了,也不联系了,她不走说不相信,我们不理她就走了!等我们回来家里门是被她买的剪刀橇过后跺开的!我立刻报了警,也去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说这种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她自己不拿过来的话会交弄警去抓人的! 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她不拿回我的东西,我能通过公安部门要回我的电脑索取损失吗? 她如果不拿回电脑,会追究其哪些责任呢?

刑事行政
2010-01-28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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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通过公安部门要回我的电脑索取损失吗?她如果不拿回电脑,会追究其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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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行政问题
我能通过公安部门要回我的电脑索取损失吗?她如果不拿回电脑,会追究其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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