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
原则一:缴费满1年 每月涨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工龄加实际缴费年限,但其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原则二:按参加工作时间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特殊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