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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3日在四川-南充市我驾驶一辆丰田轿车(无驾驶证)追尾一辆摩托(无行驶证)造成一人受伤(头部)以及车辆受损。事发当日我驾驶这辆车刚刚脱保(2009年11月23日到期未续保,事后了解到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会拒赔),我与车主属于雇佣及朋友关系,当时是去营山处理公司事务(他是法定委托代理人)回南充的路上,在高平区机场大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现在肇事车辆被扣,伤者入院治疗产生近五万元的医疗费用(预计后继治疗费用还需4-5万元),我方出资一万五千元(基本上是我与车主各出了七千余元)。高平区交警队已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负全部责任)。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承担赔偿伤者损失多少的比例或者是什么样的后果??????

交通事故
2010-01-27 1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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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