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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08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的,截止到09年12月和同事有矛盾,被同事打中头部,在家吃药休息(当时经总经理批准),在10年1月18日发工资时却没支付给我12月份的工资,打电话询问说是都没发让等等吧,在1月25日的时候再次去公司询问,总经理说已经打上了,让我查一下肯定打上了。去银行查询却并没打上。一再追问下才说部门少了资料,怀疑内部人员所以做的现金工资(但只有我)其他部门人员仍然跟以前一样打卡上。公司说可以让我回去上班,可是我现在不敢回去,因为其中挑事的人还在,我害怕她会再挑唆别人打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无助的小鸟

合同纠纷
2010-01-27 05:14: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报警解决,工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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