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出纳,于2009年4月14日8:50将我公司*行资金通过*行网银电汇到我公司工行账户。此金额总计150万元整,因网银每笔限额为50万,因此分为三笔,各50万元汇出。 由于中行后台计算机系统出现异常,使我公司汇出的三笔50万元款项未即时到我公司工行账户,(其中两笔50万元当日即时到账,另一笔50万元款项于2009年4月15日11:47分到账)导致我工行账户资金短缺,与我公司的合作单位签订的“自动扣款”失败,产生扣款失败的罚款一千八百元整。 我曾多次与*行交涉此事,*行承认是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才导致其中一笔款项未即时汇出,但是*行以网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操作处理,非人为操作,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理赔为由,并且当初安装网银时口头承诺的“即时到账”没有书面证明,不予赔偿我公司损失。 我公司也不承担此次产生的1800元的费用,让我个人全部承担。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其责任?公司让我个人全部承担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0-01-27 12: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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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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