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孩子,一时冲动结婚了,我们之间没有感情可言,结婚后从来没同居过,他常年在外,都二年了,从来没有打过电话给我,也没关心过我,我向他提出离婚,他今年刚回来,我又向他说要离婚,他就说我有外遇还打我,把我按在地上用脚提我的腰,打我脸,都打青了,我要上诉离婚,我同事,也知道他打我了,还有我有我被打伤的医院证明,我去检察的,我也报了案,请问我根我男性朋友一起出去吃饭,这也算外遇吗,我要离婚请问以上可以做为证据吗,我可以像他所陪吗?因为我工作的地方特别,名声很重要,他说我偷人,我的名声都让人说坏了,我要怎么办,可以帮帮我吗?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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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离婚,对方对你施加暴力并且还侮辱你的人格就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说对方有外遇必须有证据,正常的人际交往不能认定为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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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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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并主张婚姻损害赔偿。如果你在重庆,你可以来电预约咨询,以便给你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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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可以委托律师,收集好证据后,向法院起诉。是否能索赔,需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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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没有感情,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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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你的自由,你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离婚。因此你考虑清楚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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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