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地税系统工作,身份是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于2006年12月—2007年6月再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开具头大尾小发票20000多元于2007年7月 被查出于2007年8月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判1缓1的处罚,在2008年12月单位以《公务员处罚条列》给我开除处分。首先我是工勤人员以《公务员处罚条列》处罚条列处理是否合理。还有就是从查出以后单位一直没处理到现在将近1年半时间才来进行处理是否超出了处理的期限?

其它综合
2009-01-11 14:44: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