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请问,我要求她还的钱,一定是我在她身上花的所有的钱吗?都要有证据吗?
在她身上我大概花了20000,我现在要她还我50000,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城市,大部份时间是打电话,上网.一年也就见几次面.
欠条的内容应该怎么写呢?
比如: 我欠某某人民币伍万元整,到2012年1月1号还清,签名,手印
这样就行了吗?
需要找人在边上做证吗?
而且我要她来我所在的地方来写欠条,可以吗?(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城市)
补充:
我是外地人,在苏州工作,我女朋友在外地读大学,我和她在6年前就认识,也确定了恋爱关系,这其间,我经常回她的老家看她,由于比较远,车费一次来回最少要1000,还有其它的费用.有时是她来我这里,飞机票,其它费用都是我出的.
今年我发现她在读大学期间,和我在一起的同时,她还和别的男孩子在一起,而且存在实实在在的性行为.她自己也亲口承认,有QQ聊天记录.
她承认她自己的过错,要我原谅她,可是我无法接受,我要求她还我在她身上花的所有的钱.要不我就找她爸妈还我钱.她怕事情让她爸妈知道(因为她爸妈今年已经知道我和她的恋爱关系,而且也很赞同,也在视频上看到过我,也经常和我QQ聊天,视频聊天,也给我打过电话).所以同意还钱,可是因为她现在是学生,没有经济能力,我就要她给我写一张欠条.等她毕业赚钱了再还我
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我算是逼她吗??
如果这样没有法律效应,那应该如何写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