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营运车辆交通事故误工损失。”的问题。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1月26日,我的出租车与一辆混凝土罐车发生碰撞事故,混凝土罐车逆行超车,全部责任。经由事故处开据了简易处理手续,双方责任认定无争议。并车辆已经送至维修厂,保险公司验损完毕。由于维修车辆期间,我无法继续营运,向对方提出误工索赔,请问这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如起诉对方的话,法院是否受理?
静待您的回答,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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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 法院应予受理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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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营运费,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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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法院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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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