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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我三万元,还款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之前,我已经找他要了几次,现如今还没还,借条上有一条是到期未还款,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负责,我现在要起诉公司,我要回借款的同时,有权要违约这段时间的利息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算?是按同期银行的借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定期还活期?公司有义务赔偿给我违约金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1-29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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