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原老公与2009年11月1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因为他说离婚可以但不同意我带走家里的一样东西,为了达到赶快与他离婚的目的,我在协议书上签字了。其实家里的家电都是我买的,发票上全是我的名字,本来没打算要的,但我前天几个女人电话才令我发现他与我生活的同时,还同时在骗其他几个女人的金钱、感情。这令我非常气愤,决心将自己的财产索回,因为那些家电是我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现我手里还有原来家里的钥匙,是偷配的。我就想问如果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回去把属于我的家电拉走,属于不属于违法行为?非常希望尽快得到律师同志的解答,先谢了!

婚姻家庭
2010-01-26 22:0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