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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3岁半父母离异,我判给父亲抚养,但是我一直跟着奶奶生活,我7岁的时候副请再婚和继母生有一子,后母对我也很不好,他们从未对我进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且还从未给过我生活费更没有给我买过一件衣服,对我经常打骂!我父亲还经常骂我奶奶甚至还要动手打我奶奶。我只想和他断绝父女关系,把我的户口从他的户口本上单立出来,是否需要相关的法律手续?我想到公证处公证我和他解除父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是否可以公证?是否需要写证明? 如果我告他是否需要写上诉的材料?

民事相关
2010-01-26 12: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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