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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中教师,最近班上发生了一件事情,家长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处理,寻求帮助。 男生和女生同桌,男生在削铅笔时与女生开始打闹(玩笑而已),打闹过程中误伤女生手部,去医院缝了六针,当时花费105元,后期保养有零散花费和消炎,花费360元。 初期105为男生家长所付,并在事后去女生家探望。两周后女生家长拿着后期医药单据来学校找我,要求与男生家长谈谈,可男生家长拒不到场,并强调,是男生削铅笔时女生自己把手碰上的。女生家长则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还耽误了期末考试的复习,所以费用应该由男生家长承担。 我想知道,两人打闹时误伤和女生自己把手碰上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各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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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6 16:4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