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经人介绍结婚了,05年协议离婚,当时因为我没工作,也没经济来源就把共同财产都留给了男方,就只拿了生活用品,协议是每个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第一年给了1200元,还有十袋白面(分手2个月他接我回家,想复婚才拿过去的价值600元)。第二年我就想看孩子他就不让我看,我就不再给他抚养费了,到现在我也只接过来一次,还是他不在家我从他父母那里接的。第3年给了3000元,09年又给了1200元,他告诉孩子我死了,那孩子就不认识我了,所以我觉得钱给的不合理了。现在又想和我要1000块每个月。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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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律师,您说的可以拒绝是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还是?我已经有组成了新的家庭,前夫知道以后就老打电话给我父母,说我没人性不看孩子,不给孩子抚养费,说从离婚到09年我一共欠抚养费10800,如果他起诉我的话,我可以把以前的共同财产抵了以前我没有支付的抚养费吗?我女儿已经不认识我了,一岁不到我们就离婚了他就不让我看,我们母女通电话都不知道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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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制止你探望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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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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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