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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酒店老板向我借钱。没有任何抵押给我。他说这个酒店是我的。价值400万。带我楼上楼下的看看。都叫他老总。有员工70人。我非常相信他,没有看他的营业执照就借给他几十万,当然他给我承诺的有感谢费。都加在本金里了。借40天归还。超过还要罚违约金。可是自从借了我的钱两年了就不还也不见我了。现在我问他要。他说,你这是高利贷。是犯法的。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他当初为什么要主动提出给我利息。他不这样说他就借不到我的钱。请问我这官司能打吗?还是听他的随便把本钱还我就算了、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0-01-26 22:0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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