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企业法人代表,在经营期间利用房产及生产设备,曾多次,重复抵押给不同银行以及信用社,以换取贷款。之后因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每年亏损)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多达150万左右)。 此法人代表在没有宣布企业或个人破产的情况下,变卖生产设备后人间蒸发。请问: 问题一: 此法人代表的行为已经触及何种法律? 量刑是什么?   问题二: 如果此法人代表申请企业或者个人破产,后果是否会有不同(其它客观事实不变)                              

证券投资
2010-01-26 2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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