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生2胎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企业
2010-01-25 19:23: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