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6月在一家贸易公司干了2年半,做人事助理的职务,把我面试进去的,是之前的一位人事主管.由于这位人事主管合同到期,09年2月来了现任的人事主管.跟他工作有些不愉快,于是在09年11月份他以简历中提供虚假信息为由把我的劳动合同解除了.原因是当初我面试提供的简历上写的原来公司名字不符,职位不符.他还跑到我原来的公司做背景调查.可是,因为我原来的公司不止有一个的名字,并且公司行业是人力资源咨询行业,虽然抬头不是人事助理,但也是要与人事主管打交道,帮他们招聘之类的事情.还有一点是因为当初我面试进这家公司的时候,原来的人事主管 也知道我的情况下把我招进去的.现在仲裁判决下来,我输了,但我觉得很冤枉,想去上诉.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