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往届毕业生(08年),该校是福建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按以往的惯例,电力系统子女就读电力学院毕业后都会分配工作,所以本人报考了该院校,于08年7月毕业,但此年福建省电力公司不再招收专科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本人即是计算机专业)。 请问,这在法律上,该校的做法是否欠妥或者违法?我是否有理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就读该校三年所花费用,且毕业后一直待业)?

损害赔偿
2009-01-10 08:54: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产品有问题怎么投诉
消费者维权 21972
离婚协议有办法撤销吗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有办法撤销吗
房屋买卖协议要怎么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要怎么公证
运费险赔付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运费险赔付
运费险赔付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