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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校大四本科学生,2008年5月,因为在期末考中作弊,而被作弊记过处分,根据校规,无法获得学士学位。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无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学位。希望能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校规如下:曾受记过处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二条的各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一)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 *** 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之一; (二)毕业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所有毕业生排名50%之前或考上当年研究生; (三)获省级以上竞赛(或由学校认可的协会、机构等举办的赛事)二等奖一次或校级一等奖一次及以上(不含社会团体、协会等机构举办的赛事)。

其它综合
2009-01-14 1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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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