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和他结婚前他就有我不知道的债负,结婚后由于他家庭负担重(老家梅州全家人在中山租房住父母五十多岁已没有收入还有个领养妹妹在中山读小学,他虽然有两个弟弟都已民作,但这些负担主要都是他。所以生活费用常常超支)我和他的收入都不够生活开支,所以就又緑续借了些债,在去年他爸得肺癌晚期,他又自已坚持借债给他爸做手术,他爸死后,由于家里给搞得一盆如洗,他自已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身份证向老家银行贷款,请问这些债务我都要与他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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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产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赡养父母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你说的他独自用你名义贷款,这个他和银行都要举证证明你是知道贷款的,银行贷款应该有你亲笔签订文件才对,否则,你可以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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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婚后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委托可以协商成功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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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