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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乡的,一个在工地上领班抹灰的工人。1997年在天津跟一个老板打工,工程完活之后,老板给了一部分钱。其他部分在这12年当中一直拖欠不给,前天追要时他提出剩下的3万元给一万元就算了清。我想请问律师朋友我现在苦于没有什么证据,我怎么到法院告他。

其它综合
2010-01-25 13:0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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