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一套房子产权写的是我外婆一个人的名字,07年底我外婆过世,但产权未曾变更,现在我外公健在,但我外公外婆属于再婚(67年再婚因此此房产属于我外公外婆的婚后财产),婚前各有一段婚姻,我外婆生育我母亲,我外公婚前有7个子女,我外公与前妻属于法院判决离婚,7个子女中有3个未成年判给其前妻,另四个已成年。我想咨询的是:
1.像这样我外婆的一个权利人的房产,因为我外婆与我外公子女无抚养权,因此其7子女,在我外公过世前没继承权,而我外公能对其所继承的份额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置,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2.我外公所继承的份额是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后方能订立遗嘱,还是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便可委托律师或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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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个问题说的很正确,由于你外婆与你外公的7个子女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你外婆名下的遗产他们没有继承权,他们只能继承你外公名下的遗产,但前提是你外公去世后。如果你外婆只有你母亲这么一个子女,你外公可以拥有该房四分之三的权利,而这四分之三他可以直接通过公证或律师订立遗嘱,无需等到继承部分经公证后再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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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公只能对于自己的份额立遗嘱进行处置。你们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聘请律师帮你理顺关系后,见证你的外公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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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您外公对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予以处分。
2、您外公继承的份额,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但是并非遗嘱生效的必然条件。您外公可以自行书写一份遗嘱,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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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操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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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2、公证遗嘱或者律师见证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可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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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