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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包头市中法就已经判定罪犯赔偿我母亲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多元由九原区法院执行!2010年了,我母亲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如今罪犯家又开小超市,又盖3层楼房,九原法院却要我母亲提供上述财产是罪犯所有,才可以恢复执行。请问:一个普通百姓有那么大的权利去规土局或者银行去调查这楼的归属或银行存款的所有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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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11:2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