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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欠到王*人民币8万元整,在2009年11月底以前偿还,如按期偿还则不计利息,如不能按期偿还则按每月2000元计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该欠款由李*予以担保,到期方*不能偿还由担保人负责偿还本金及利息,由方**负连带责任。 欠款人:方* 担保人:李* 方**问:我能要求上述3人共同还我欠款吗?? 方**也属于担保人吗??

债权债务
2010-01-25 0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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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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