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家爷爷在两年前病故.去年底正逢爷爷原居住地(农宅)拆迁,但是在爷爷世后,原宅基地由我小叔一人把它翻建成了二楼二底,现在总面积为144平方,现在正逢拆迁,我小叔他不愿把这二楼二底的房子拿出来与其他三兄妹分享.请教您,他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继承法?我们可以上诉吗?经查,那宅基地的名字是我爷爷的.而且我爷爷也没留下遗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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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虞律师!我还想问一下,原本我爷爷的宅基地面积为40个平方,现在由我小叔翻建成了144个平方,那照你的意思是他们兄妹四人只能平分那40个平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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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但如果你小叔能主张现在的房屋是其出资所建,则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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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翻建的部分,在继承时可以主张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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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的老房子应当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新盖房子由你小叔所有;如果家庭内部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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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