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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的前任男朋友,和她在哈尔滨的一个高中一起上学,我们一个班一个班主任。我们分手后,感情上伤害了她,这个班主任对她很关心。后来就成了好朋友,有时候她需要安静时候两个人就去旅店休息,但是没有发生性关系,大概是第3 次去旅店时候,这个高中老师要求发生性关系,她没同意。半夜时,她不是很自愿的和他发生性关系。请问这属于强奸吗。

民事相关
2009-09-18 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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