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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隐瞒了自己负债近百万元的事实, 2009年8月先后两次向我借13万元,并约定月利率2%,还款期限暂定半年或一年,并口头承诺随要随还。为表诚意,还特意将利息一并计入借条。2009年11月底,被告为逃避债务,举家外逃。逃跑期间,我多次和被告电话联系,要求其还款,债务人一次次欺骗;根本不想还款,但他有一价值30万左右的房产,我想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无人住的房产,可以吗?

刑事案件
2010-01-25 09:0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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